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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政府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

2019-08-06 16:26: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特制定加强扬尘污染防控的“十条措施”如下:

一、所有工地一律采取围挡措施。围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

工地围档

二、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要做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要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降尘。所有工地必须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

三、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有条件的工地,必须安装和正常使用洗轮机;暂时没有条件的工地,必须保证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南通四建-江宁项目

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上路一律采取密闭运输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严格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在实施渣土外运核准过程中,采取公示制,凡有渣土运输作业的工地,运输单位信息要上墙公示,行驶线路在车辆上挂牌。凡出现抛洒滴漏现象的,一律严格查处。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相关规定,对渣土运输黑车进行严厉打击。渣土运输实行联保制度,凡使用“黑渣土车”进行运输的,一经查实,在对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建设、施工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拆迁施工必须进行洒水或喷淋降尘;大型拆迁工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降尘设备。

六、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各区县要对照检查,限期完成复绿或覆盖。

七、所有的道路,特别是高架桥、城市主干道要采取高标准清洁除尘措施,减少道路积尘。严格按规定进行洒水作业,加强道路清洗的频次和力度,切实提高道路机扫率,洒水控尘,减少积尘,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八、对所有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广场绿化要采取集中整治措施。由市园林局牵头,实行高标准的绿化养护作业,对城市主要干道的绿化带积尘进行及时清洗,对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溢出泥土进行及时清除。

九、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全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铁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曝光。凡曝光三次以上的施工单位,记录信用档案,依法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加大扬尘污染防控投入力度,提高文明施工管理费,在原定的11.3‰基础上,提高1个千分点。

十、落实扬尘污染防控“一把手”负责制。在市级层面,市住建委负责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及清扫保洁,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拆迁谁负责”的要求,地铁、城建、交通、房产、安居等建设单位也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扬尘管控责任。在区级层面,各区县政府“一把手”对辖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城建、环保、城管、园林等部门各负其责。在工程建设层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负有扬尘污染防控责任,项目经理作为环保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顺民意的实事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整治,从2月份开始,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春节前,住建、环保、城管、园林部门和各集团要抓紧时间对道路、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达标时限,确保节日期间扬尘污染状况有明显改观;春节后,要对所有工地实施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复工。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长效管控措施,对达标验收后的工地实施严格监督、长效管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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