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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也迎来了最严停工令?

返回列表 来源:鲁科重工 浏览:- 发布日期:2017-11-15 16:08:53【

这不,鲁小编今天就面南京市政府看到了这份通告,通告由浦口区政府发布,现在看来,浦口区已经采取行动,离停工不远了,其它区政府很有可能会陆续出台政策,下面我们来看详细资料

南京市浦口区冬春季节大气 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 ,停工令


南京市浦口区冬春季节大气 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 


为有效落实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南京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本地污染管控为重点,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力争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今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 

2.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主动研判冬春时节不利环境气象条件,通过实施减排等措施,努力使重污染天数、污染过程频次和持续时间有所减少,污染程度和范围有所减轻。 

3. 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确保国家公祭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适用范围、时段及管控等级 

(一)适用范围:全区区域。 

(二)防控时段:2017111日至2018228日。 

(三)管控等级: 

1. 常态加强:在上述适用时段,强化日常监管,实施一级防控措施。 

2. 重点保障:2017129日至1215日,追加实施二级防控措施,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 

3. 污染应对:一级防控措施实施期间,若预测未来48小时AQI指数超过200,且有持续趋势,实施二级防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一级防控措施 

1. 强化空气环境污染过程预警。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加强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分析,不利气象条件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空气污染类型,提前48小时提出预警建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实施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2. 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稳定运行,确保低浓度排放;其他燃煤机组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L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L, 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L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有关企业。 

3. 使用优质的燃煤。全区所有燃煤企业必须燃使用含硫率低于0.6%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必须提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道、管办、管委会,有关燃煤企业。 

4. 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停产。全区重点石化、化工、钢铁企业限产2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水泥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铸造行业实施限产30%以上;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冬春季节实施阶段性停产、大修(具体名单见附件)。 

统一企业实施限产的标准要求。通过停运部分设施实现限产的企业,其他生产线不得超过停产措施实施前生产负荷。通过限制产量实现限产的企业,产量基数应为2016年实际日均产量,2017年新建企业以1-10月日均产量为基数。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相关企业。 

5. 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完成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各街场、管办、管委会应在1110日前完成辖区内涉气企业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治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相关企业。 

6. 严格控制工地污染。各类工地加强扬尘控制,重点强化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管控,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停工整治;对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集团,相关企业。 

7. 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工地出入口车辆出场冲洗,杜绝带泥上路;严格执法,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沿途抛洒滴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集团。 

8. 增加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管养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时,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一次冲洗(夜间实施)、二次清扫、三次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 

9. 严格高污染车辆查处。加密检查黄标车上路行驶检查频次;加大对冒黑烟、蓝烟等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10. 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达标的停业整顿,对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 

11. 加强秸秆禁烧巡查。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巡查组织网络;强化禁烧巡查,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秋季秸秆禁烧巡查期至12月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 

12. 实施人工增雨。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区气象局。 

(二)二级防控措施 

在实施一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 强化企业停限产力度。全区水泥行业、铸造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重点石化、钢铁企业限产3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制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具体名单见附件)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相关企业。 

2. 实施重点涉气企业停产。严控化工、医药、造船、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相关企业。 

3. 严控长江码头污染。除安装有油气回收系统的码头外,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实施单位:相关企业。 

4. 强化工地停工措施。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混凝土搅拌站停产,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建工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集团,相关企业。 

5. 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区范围内暂停渣土、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集团。 

6.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全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和绕城公路(社会保障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7. 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加大管养道路保洁力度,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对全区主次管养干道不间断进行洒水作业,保证路面的湿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实施单位:各街场、管办、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方案,承担组织、协调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细化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梳理一级、二级防控期间管控企业名单,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管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牵头部门、街道、管办要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信息报送。启动一级防控措施时,各部门、单位每周五上午10:30前将本周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络人:区环保局,王一;电话:5888131118251370096,形成周报报区政府 

启动二级防控措施时,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当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络人:区环保局,王一;电话:5888131118251370096邮箱njpk263@163.com)。 

(五)衔接《南京市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冬春季节期间,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南京市管控要求发布预警,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二级防控措施实施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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